第九条

已修改

各类城市建设项目的布局和建设,必须保证防洪安全,并与防洪工程的布局和建设相协调。

涉及防洪安全的重大建设项目,应当进行防洪专项规划或专项论证,并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