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防洪条例/第二章 防洪规划的编制与实施第九条已修改各类城市建设项目的布局和建设,必须保证防洪安全,并与防洪工程的布局和建设相协调。涉及防洪安全的重大建设项目,应当进行防洪专项规划或专项论证,并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