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修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生产监察员,按照本条例规定和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委托,负责本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