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规定,矿山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生产活动的,责令予以关闭,对其采矿设备、设施予以拆除或者没收。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