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章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五十一条已修改公安、消防、铁路、民航、交通、卫生、建设、国防科技、质量技术监督、农业机械、旅游、煤炭、煤矿安全监察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每月将本部门、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情况。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1月26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