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通信地址或者电子信箱,受理有关安全生产举报。对受理的举报事项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