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二十条已修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设施及有关业务发包、出租、出借、转让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1月26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