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已修改

本条例所称的小型生猪屠宰点,是指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生猪产品、设计日屠宰量小于五十头生猪、设施设备未达到国家《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要求》规定的最低等级资质条件的生猪屠宰点。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