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已修改本条例所称的小型生猪屠宰点,是指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生猪产品、设计日屠宰量小于五十头生猪、设施设备未达到国家《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要求》规定的最低等级资质条件的生猪屠宰点。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