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农业投资保障条例/第四章 资金管理第二十七条已废止各级农业综合行政部门按下列规定负责农业资金的管理:(一)参与编制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安排使用农业专项资金;(二)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审批权限,预审限额以上和审批限额以下农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三)监督检查农业资金的使用情况。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