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已废止

各级农业综合行政部门按下列规定负责农业资金的管理:

(一)参与编制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安排使用农业专项资金;

(二)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审批权限,预审限额以上和审批限额以下农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

(三)监督检查农业资金的使用情况。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