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禁毒条例第九条已修改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小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及非法所得,并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