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禁毒条例第二十四条已修改报刊、广播、电视、文化、出版等部门应当把禁毒宣传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使之经常化、制度化。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