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五条未知(-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