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第五条已废止春节、元宵节、国庆节等节日及重大庆典活动期间,确需在本市城市建成区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公告具体燃放时间、地点、种类和安全标准等事项;烟花爆竹的销售时间、地点和种类,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8月18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