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消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0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