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消防条例/第四章 火灾预防第四十一条已修改餐饮场所的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消防安全规定:(一)定期对火源、气源、电源等部位进行安全检查;(二)操作间集烟罩和烟道入口处应当每日进行清洗;(三)每季度对烟道、燃气管道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清理,检查、清理情况应当做好记录并存档备查。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0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