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五章 路政管理第二十八条已修改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向各高速公路(含在建)派驻路政管理机构。高速公路路政执法经费从高速公路通行费中列支,纳入省级财政预算,具体办法由省交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主管部门制定。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