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二十一条有效工会有权制止侮辱、体罚、殴打职工、对职工搜身以及限制职工人身自由等非法行为,并可以提出调解处理意见。职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