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第九条已修改申领牌证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其他非机动车,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技术标准。人力三轮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方可申领牌证:(一)车长不超过二百三十厘米,车宽不超过一百厘米,车高不超过一百厘米(不包括车篷);(二)制动、反射器、喇叭等安全装置齐全有效,车厢牢固;(三)准许营运的,应统一样式和装置。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