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已修改擅自占用道路设置非机动车停车场地的,责令改正,并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