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已废止

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审计部门依法对预算执行、决算实行审计监督。

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审计部门对日常审计中发现的有关预算执行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本级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通报。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