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已废止

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向大会作关于总预算草案和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并提交本级总预算执行情况和本级总预算草案、本级部门预算草案以及本级分地区、分项目转移支付预算和其他相关材料。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