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预算审批监督条例/第二章 审查和批准第十三条已废止县级以上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向本级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报告预算草案的编制情况。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