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五章 经费保障第二十五条已修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见义勇为奖励保护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办法,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并接受同级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9月27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