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资质管理第九条有效省外勘察、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和中介服务等单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活动之前,应当持有关证照向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境外的组织和个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