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四章 中介服务第十八条有效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可以接受委托,承担下列业务:(一)建设项目的投资估算;(二)建设项目的经济评价;(三)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决算、招标标底和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或者审核。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