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发包、承包和施工许可第十三条有效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迫使承包方以低于工程成本的价格竞标;(二)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三)拖欠、克扣工程款;(四)迫使承包方垫资施工;(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