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六条

已修改

本条例由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条例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报请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自1988年7月1日起施行。

地方法规 ·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