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土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六章 民族关系第六十四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对贯彻执行有关民族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总结民族工作经验,坚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地方法规 ·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