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已修改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大力发展民族教育,继续办好民族中学,积极培养各民族的专业人才。对于经济困难、居住分散、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学生可实行在校寄宿,享受助学金的办法给予照顾。

自治县内的中、小学加强汉语、外国语教学。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汉语教学有困难的,按照当地群众意愿,小学低年级可实行"双语"教学,并积极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地方法规 ·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