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土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经济建设和财政、金融第四十六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设立社会保险基金,兴办社会公益事业,扶贫济困,敬老助残,使公民在受灾、年老、患病、生育、工伤、残疾、失业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保障其基本生活。地方法规 ·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