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已修改

自治县在国家统一的财政体制下,通过国家实行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享受上级财政给予的一般性财政补助、专项财政补助、民族优惠政策方面照顾以及国家采取的其他方式所增加的财政补助资金。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对国家下拨的支援不发达地区资金、民族补助费和各项专项资金,在规定范围内,合理安排使用。

地方法规 ·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