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已修改科学技术、工商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泄露企业技术秘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给企业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