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有线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二章 工程建设和管理第八条已废止有线广播电视工程建设需要通过道路、航道、桥梁、隧道、农田、建筑物等,或需要同杆架线或在建筑物上从事挂线、敷缆、钻孔等作业的,建设单位应当与有关单位和个人联系;并按国家规定的技术规程施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方便;因施工造成损坏的,责任单位应予以修复或赔偿。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