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已废止

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视其情节轻重,责令其改正或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