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有线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