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有线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二章 工程建设和管理第十条已废止有线广播电视可以实行有偿服务。有线广播电视台(站)和广播电视网络传输中心应当按照省、市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用户收取有线广播电视服务费。有线广播电视服务费应当用于有线广播电视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挪用。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