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二章 水资源开发利用第十一条有效鼓励在统一规划下多渠道投资开发利用水资源,兴建引水、蓄水等供水水源工程。由投资者自行筹资、自行建设、自行管理的供水水源工程及引水工程,按省、市人民政府的规定享受优惠政策。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