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条例第七条有效申请设立法人中介服务机构(含兼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三)十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四)符合企业法人登记管理的其他有关规定。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