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已修改

台湾同胞投资者获得的净利、股息、红利、清算后的资金和其他合法收入,可依法汇往境外。

受台湾同胞投资企业聘用的境外员工的工资及其他合法收入,可依法汇往境外或按规定携带出境。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