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已修改

合资经营企业董事会的组成和董事长的委派,合作经营企业董事会或联合管理机构的组成和董事长或联合管理机构主任的委派,可以参照出资比例或合作条件由合资者或合作各方协调决定。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