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中等职业教育条例/第七章 经费第三十三条有效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应按规定缴纳学费和杂费。学费和杂费的收取标准由市、县(市)教育、劳动、物价部门在省规定的项目和收费幅度范围内提出实施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