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中等职业学校毕(结)业生就业,遵循面向社会需要,公平竞争,自主择业的原则。教育部门和劳动部门应当按各自职责为毕(结)业生提供就业服务。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