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中等职业教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所称的中等职业教育是指本市所属就业前的中等专业教育、中等技工教育和职业高中教育。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