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五章 节约用水第四十条已修改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和民用建筑,应当同步建设中水设施;已建成的,应当逐步配套中水设施。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3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