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四章 水资源配置和取水管理第二十八条已修改建设项目需要办理取水许可申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取水许可的审批权限及条件、程序和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3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