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三章 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第十五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拟定重要河流、湖泊、水库的水功能区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告。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3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