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科技成果转化纳入地方扶贫开发规划,采取有效措施,推动科技成果在贫困地区的转化应用。

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农业试验示范单位在本省贫困地区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