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的稳定投入机制,逐年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的投入。财政预算安排的科技成果转化经费,主要用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引导资金、贷款贴息、补助资金和风险投资以及其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用途。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