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四条已修改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统一领导、国家和省两级审批、分级管理、社会监督的原则。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7月30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