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已修改对检举、揭发、查处违法收费行为的当事人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7月30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