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渔港渔船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渔港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安排相应的财政资金,重点支持渔港建设、渔船技术研究、渔港渔船管理信息系统和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建设。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